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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很多時候,會務人員在進行會議場地預定租賃時,都不會重視與酒店方的合同簽訂,只是拿到合同就直接簽個字,並不會認真的看合同所包含的內容。一般來說,在租賃合同中大的方面都不會有什麼問題,但是在很多小的方面就很容易被人們忽視掉,二被忽視掉的這些剛好有可能台北辦公室出租是很容易發生的,因此,在簽訂會議場地租賃合同時,千萬要注意容易被忽視的方面。

  第一:會議物資處理

  在酒店舉辦會議大部分都會涉及到會議物品這個方面,在會議舉行之前,會議所需用的物資要運到酒店的庫房,在合同中應注明庫房的工作時間和酒店政策;還有就是物品運進、運出酒店時間的安排對費用開支有很大影響,雙方應進行協商和討論,具體內容應包括在合同中。

  第二:最低餐飲消費

  有些會議酒店的合同上有最低消費這一條款,規定客人的早餐、午餐和晚餐花費必須達到某一最低金額,這些在合同簽訂前一定要台北商務中心交流清楚。

  第三:合同終止問題

  如果是因為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終止合同的,應允許一方提出終止合同二不受違約罰款。

  第四:安全問題

  在進行會議場地預訂時,一定要問清楚該酒店是否具備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,包括人身財產安全和一些外在因素,並標注在合同上。

  第五:會議酒店物品保障問題

  如果砸租賃期間,會議酒店的一些物品被損壞了台北會議室出租,應該怎麼賠償,賠償多少這些都要在合同中注明。

  第六:免責問題

  雙方應同意,對於一些疏忽事件、其他一些不影響會議進行和偶然突發事件,對方不負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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